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发出通知, 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鉴于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将于2010年11月4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不超过2.5亿股(含2.5亿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10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8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不超过36亿元,具体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杭州名城湖左岸项目 76,510.00 36,000 2 登封中凯龙城项目 39,171.28 22,000 3 潍坊东方天韵小区之二、三期项目 78,251.21 40,000 4 嘉善嘉业阳光城三期项目 45,421.00 14,000 5 上海汇贤雅居二期项目 273,188.37 142,000 6 杭州东方红街之商业地块项目 62,374.38 38,000 7 重庆翠海朗园之K11-3地块项目 54,195.46 33,000 8 湖州太湖阳光假日二期项目 59,554.00 35,000 合计 688,665.70 36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1年11月3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拟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细情况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非公开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12个月至2011年11月3日,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