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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拟根据公司的需求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部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2010年产生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2、浙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惠民路56号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下列项目由下属企业经营: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副食品,其他食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石油及制品,煤炭,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轻纺原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工艺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饮食服务,装饰装潢,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关联关系:浙商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8.46%股权,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21.48%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请求控股股东浙商集团拟在2010年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2010年由此产生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要求,公司拟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大股东浙商集团按1%。/月的优惠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分笔与浙商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商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融资的切实需要,公司向浙商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的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因本公司(含控股公司)向浙商集团及其关联方借款产生的利息约为366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浙商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向浙商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方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商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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