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在本公司A3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713,249,5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43%。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提案采取记名投票、现场表决。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审议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公司累计需要支付股利87,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36,904,714.3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200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增选王树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1)审议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2)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3)审议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秦伟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做的《公司独立 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英学、章彦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章彦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