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项目合作竞买及开发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竞买及开发事宜概述 2010年12月27日,公司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及开发事项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既定 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 效益结构,批准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以下简称"益鹏公司")与杭州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达公司")联合参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并 在竞买成功后共同开发。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 中益鹏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60%,鹏达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 40%。授权益鹏公司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相关 地块情况如下表: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及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飞龙南路北侧、天山路 西侧、童子河东侧 52,666 平方米 居住 70 年 >1.5 且≤1.8 ≤30% 飞龙南路北侧、天山路 东侧、飞龙中路南侧 69,789 平方米 居住 70 年 >2.0 且≤2.3 ≤20% 若土地竞买成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1、企业名称:杭州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河滨商务楼801室 3、法定代表人:潘家俊 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房产中介;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批发、零售:苗木, 盆景,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成立日期:2007年6月7日 8、股权结构:潘家俊占60%,潘捷占30%,陆影占10%。 三、合作竞买及开发事宜的主要内容 1、益鹏公司与鹏达公司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竞买土地使用权的 投标保证金由双方按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摊。 2、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益鹏公司与鹏达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共 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 益鹏公司占60%股权,鹏达公司占40%股权。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益鹏公司委派三名,鹏达公司委派二名;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益鹏公司委派;项目公司财务总监由益 鹏公司委派;项目公司总经理由鹏达公司委派。竞得土地使用权后, 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单位签署正式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协议。 3、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先用于支付土地出让 金。 4、本次合作,双方直接投入项目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以融资解决。 5、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鹏达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开发实施。 6、若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本次合作终止。 四、合作竞买及开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竞买及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既定的多元化发展战 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效益结构,推动 公司快速、有序、高效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