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10]21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与发改价格〔2010〕78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相关精神,我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并分别从2010年6月1日与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经测算,执行新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与管道运输价格标准后,将使公司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1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