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重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9月13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就我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马丁居里有限公司(合称 “马丁 公司”)股票交易纠纷一案中的解除财产保全作出了裁定,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08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我公司与马丁公司的股票交易纠纷一案。 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2月20日、2008年6月16日、2008年12月17日、2009年6月16日、2009年9月17日、2009年12月17日、2010年3月17日、2010年6月18日、2010年7月8日、2010年7月15日、201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说明性公告》、《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关于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民事诉讼事项重大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南宁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南市民三初字第61-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告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6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 2、解除对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保全担保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的冻结。 2010年9月14日和解款已到达我公司帐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和解款项4000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公司的本年度净利润约2500万元。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为准。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