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重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6日,我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马丁居里有限公司(合称 “马丁公司”)已就股票交易纠纷一案签收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民事调解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08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我公司与马丁公司的股票交易纠纷一案。 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2月20日、2008年6月16日、2008年12月17日、2009年6月16日、2009年9月17日、2009年12月17日、2010年3月17日、2010年6月18日、2010年7月8日、2010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说明性公告》、《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关于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民事诉讼事项重大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0年8月6日,我公司与马丁公司已就上述案件签收了南宁中院(2008)南市民三初字第61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收后立即生效,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解书生效后,马丁公司支付和解款5,906,849美元至南宁中院账户。 2、南宁中院在收到和解款后即解除冻结马丁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金额为人民币3690万元人民币)。 3、南宁中院在马丁公司的财产保全已被全部最终解除之后将和解款支付给我公司,并解除我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账号资金的冻结。 2、此调解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马丁公司承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也不代表我公司承认马丁公司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如上述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和解款项4000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公司的本年度净利润约2500万元。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为准。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