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南宁糖业(00091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8月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俊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36,9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广西证监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庭外和解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及马丁居里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马丁公司”)就股票交易纠纷一案达成庭外和解。《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马丁公司同意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等值美元作为和解款项(包含一切相关费用、花销、利息、应缴税款),汇率按《和解协议》签署日当天的中间汇率计算。
    (2)《和解协议》尚需经我公司的股东大会和马丁公司各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3)双方在完成对《和解协议》的批准手续后请求南宁中院出具调解书。
    (4)调解书生效后,马丁公司支付和解款至南宁中院账户,南宁中院随即解除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将和解款转付至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和解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马丁公司承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也不代表南宁糖业承认马丁公司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详见2010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重大进展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6,97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监事会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秀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建华,男,1965年出生,本科,政工师,中共党员。1989年7月毕业于广西大学机械系内燃机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9年9月在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工作,历任厂团委书记、厂党委秘书、车间副主任、车间党支部书记;1999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南宁粉末冶金厂副厂长;2000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党办副主任;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在南宁市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历任组织工作部副部长、主任科员;2004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宣传科科长;200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李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选举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36,97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闭梢静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