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12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俊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黄友清女士、陈湘桂先生因公务在身未能亲自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孙卫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林仁聪先生因公务在身未能亲自出席但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4名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庭外和解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及马丁居里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马丁居里”)就股票交易纠纷一案达成庭外和解。《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马丁居里同意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等值美元作为和解款项(包含一切相关费用、花销、利息、应缴税款),汇率按《和解协议》签署日当天的中间汇率计算。 2、《和解协议》尚需经我公司的股东大会和马丁居里各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3、双方在完成对《和解协议》的批准手续后请求南宁中院出具调解书。 4、调解书生效后,马丁居里支付和解款至南宁中院账户,南宁中院随即解除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将和解款转付至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和解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马丁居里承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也不代表南宁糖业承认马丁居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详见2010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重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议案。 南宁市伶俐大桥的建设将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下属分厂伶公司无偿赞助建设伶俐大桥的俐糖厂渡口的安全生产、减少车渡船的运行费用约150万元/年,并极大方便该厂物资的进出,同意公司无偿赞助450万元建设伶俐大桥,赞助款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公司会计报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分厂资产报废的议案。 1、同意公司财务部报废一批办公电子设备,包括传真机、电脑等,共计15台套。该批设备原值为111,477.00元,截至2010年5月已提折旧103,912.02元,净值为7,564.98元。 2、同意公司办公室报废一辆长安微型车,车牌号为桂A-57166。该辆汽车原值为72,882.00元,截至2010年3月已提折旧63,407.34元,净值为9,474.66元。 3、同意公司下属明阳糖厂报废两辆公务用车,其中一辆是重庆双排小货车,车牌号是桂A-26513,1995年12月购置;另一辆是丰田12座面包车,车牌号是桂F-03753,1995年1月购置。这两辆汽车原值为516,081.00元,截至2010年5月已提折旧500,598.57元,净值为15,482.43元。 根据公司内部监督程序,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资产出具了同意报废的意见,处置的相关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庭外和解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更换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