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6日(周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阎桂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4,89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2%;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2%;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2%;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成宝、阚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