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主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104,196,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八项提案。 1.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4.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518,953.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900,112.07元,2009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18,841.41元,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1,884.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856,957.27元。 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较小,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后续发展,公司200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同意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8万元,对公司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6.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7.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8.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由于陶久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连续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现更换独立董事。公司对陶久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的努力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大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会议选举蔡惠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接替原独立董事陶久华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蔡惠明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104,196,1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均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吕崇华先生。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