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情况如下:议案一:《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0-035《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关联董事荣十庆、邢珉、李鹏、滕小青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派出人员,因此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 基础上达成的,是公司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0-036《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