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议题: 1)《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0-035《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详见201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0-028《湖南天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2010年12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参加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 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 4)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4日;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应以专人送达或者信函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2010年12月24日下午5点以前收到为准; 6)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以出席会议,但该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以上文件中除委托书以外的文件原件以核对传真、复印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对于持有以上文件不完整、不真实者,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权拒绝其到会。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 贺婷婷电 话:0731-88913276 传 真:0731-88913156 三、其他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或者给予参加会议者任何额外利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