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为:2010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0年7月23日下午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公司428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9日。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 人,代表股份 198,04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90%。 其中: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97,60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77%。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444,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4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肖志刚、邓亚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2010年 7月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10-38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047,722股,经表决,同意为 197,669,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 对为376,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为1,7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6%。 (二)《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详见2010年7月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10-36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047,722股,经表决,同意为 197,669,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 对为374,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 权为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三、网络投票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许丹巧 秦冬伟 蒋明仙 任超 姚月明 袁益民 岳战辉 楼红萍 杨娟 朱峰 所持股 186,831 66,834 45,556 33,800 33,000 23,100 17,300 15,000 7,600 4,100 数(股) 1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2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志刚、邓亚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