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1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公司1605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恩海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7,938,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怀效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7,938,245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7,938,245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烨 3、律师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