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9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六名来自关联方的董事姚迪明先生、罗积志先生、唐先卿先生、刘钢先生、何国群先生、张惠良先生回避表决)。 为切实全面履行公司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之间关于规范和消除燃煤采购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意公司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托管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所持的江西省投资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账面原值计12,000,000元),托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投资燃料公司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日常经营管理等。托管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