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9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谢盛纹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严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长对外投资授权权限的议案; 同意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以决定单项标的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原授权数为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677,760元。”; 第十八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46,677,76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377,849,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43%;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268,828,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57%。”;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八)项修订为:“决定对单项标的在2,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五)项修订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单项标的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将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其中第(一)项修订为:“对单项标的在公司上年末净资产20%以下(不含本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2、3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