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0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8,0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8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48,03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46,677,76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0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0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0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0年0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0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份、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0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送股前 本次送股数 本次送股后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股份数量(股) (%)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894,840 42,821,072 280,715,912 43.41%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310,137,160 55,824,688 365,961,848 56.59% 其中:1、境内自然人持股 15,560 2,800 18,36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310,121,600 55,821,888 365,943,488 56.59% 三、股份总数 548,032,000 98,645,760 646,677,76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646,677,760股摊薄计算,200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245元。 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江投集团及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江西省电力公司共同承诺:(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60个月的禁售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赣能股份董事会制定针对赣能股份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赣能股份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30日收盘均价150%(按2006年2月17日30天收盘均价2.95元计,为4.43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该减持价格将因赣能股份分红,送股,转增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调整。 2006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0.5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38元;200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0.5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33元;2009年7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1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23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上述限售价格将调整为3.57元。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 咨询联系人:李声意、曹宇 咨询电话:0791-8109103、0791-8109899 传真电话:0791-810611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