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下列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刘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因工作原因,刘伟先生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刘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从即日起生效。 刘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现有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总人数的1/3以上,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及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