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9年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0 年付息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1月24日,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为2010年11 月25日。凡在2010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10 年11月25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2010年11月25日后(含当日)买入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将于2010 年11月 26日支付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11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根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津滨债 3、债券代码:112018 4、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2%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1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级别为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2%。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的 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4.8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帐日 1、债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5日; 2、除息日:2010年11月25日; 3、派息款到帐日:2010年11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10年11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 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 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 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询机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津滨杰座2区B座 联系人:于志丹郝锴 电 话:022-66223226 022-66223201 传 真:022-66223273 邮政编码:300457 2、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 系 人:林森、叶乾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 真:010-665385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