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十点。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立凡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持有(代理)股份总数377634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3776341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五、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冯文利、李清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