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0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下午一点三十分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本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程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全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