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于2010年11月8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东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456号审计报告),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84.09万元,净利润2642.0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24.88万元,净资产为183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200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贷款 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5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 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512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2.7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5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