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52号天华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人:王福琴董事长。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并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4人,代表股份数量140,32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也没有特别提案、关联交易事项或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事项,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事项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选举王福琴女士为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选举魏超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选举王贵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 审议通过《选举韩玉女士为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 审议通过《选举刘宏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选举费自力女士为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 审议通过《选举孙立成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 审议通过《选举王国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 审议通过《选举柳木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0. 审议通过《选举卢小娟女士为监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1. 审议通过《选举尤运洋先生为监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2. 审议通过《选举马志发先生为监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0,3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世贾、胡开梁。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