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0年6月4日以本人签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文件抄送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9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形成下列决议: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然由九名成员组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王福琴(女)、韩玉(女)、刘宏、费自力(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续任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贵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大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魏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续任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孙立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续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国文、柳木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之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合法性,具备任职能力,将向公司股东大会发表“同意提名和任命”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独立董事本人及提名人的声明见附件。 因任期届满,汪冬青董事和朱启贵、张传明独立董事将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后离任,公司对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资料 一、孙立成,男、39岁,大学,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秦皇岛市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就职,在秦皇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秦皇岛星日阳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任副经理、经理、副主任,现任秦皇岛铁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孙立成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王国文,男,45岁,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共党员,工作单位是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曾任物流研究中心主任、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 国·深圳)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物流学会副秘书长,南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兼职教授。王国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柳木华,男,41岁,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注册会计师,副教授,中共党员,工作单位是深圳大学。曾在武汉索福电脑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产业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工作,现任深圳大学财会学院审计系主任,兼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木华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候选人个人资料 一、王福琴,女,40岁,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闻和实业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东门店店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副总裁,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福琴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二、魏超,男、57岁,大学,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政协秘书处干部,安徽省纺织厅政治处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安徽省服装公司总经理,海南省纺织工业局(总公司)人事处处长,海南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安徽省政协委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白鹤万国现代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本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股东新长江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魏超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王贵升,男,40岁,大学本科。曾任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助理财务总监,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合资格会计师。王贵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四、韩玉,女,33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秘书处主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韩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刘宏,男、48岁,大学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秦皇岛市商业局财务科长,秦皇岛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党委书记,兼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原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宏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费自力,女、42岁,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秦皇岛华联康保公司会计科科长,秦皇岛天华大酒店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分公司华联商场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费自力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立成、王国文、柳木华为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孙立成、王国文、柳木华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立成声明 声明人孙立成,作为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孙立成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立成2010年6月11日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文声明 声明人王国文,作为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国文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国文2010年6月11日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柳木华声明 声明人柳木华,作为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柳木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柳木华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