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4 月21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113,925,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4%。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5、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7、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以113,925,32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显 文泽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 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0 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