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鼎减震、全资子公司中鼎精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分别申请18,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合计为20,000万元,期限一年,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召开二〇一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二〇一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