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是。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6 日;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温国明先生因公出差,没有主持会议,与会董 事推举董事夏亚斌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224,62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 26,087,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 %;反对 198,533,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议案未取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故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涂显亚 万汉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