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为保证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黄河同力)二期工程配套年产 100 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的顺利开展,2010 年 10 月,公司与黄河同力其他股东方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阳虹光工贸中心按 照在黄河同力的持股比例对黄河同力增资 1976.11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445.52 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加出资额的 73.15%;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20.93 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加出资额的 11.18%;宜阳虹光工贸中心出资 309.66 万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本次增加出资额的 15.67% (二)该项目已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豫洛市域工【2009】 00620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按照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投 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0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建设黄河同力二期工程配套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 站的议案》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5号4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龙峰 注册资本: 47,367.00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融资、经营管理;广告设施建设、租赁;设计、 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通信管沟、电力缆沟建设、租赁;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代建;提供贷款担保及咨询服务。 交易对手方二:企业名称:宜阳虹光工贸中心住 所:洛阳市宜阳县财政局办公楼南四楼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王留乾 注册资金:3,26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宜阳县城东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宜阳县城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合军注册资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5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327110003006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开发研制。 黄河同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黄河同力73.15%的股权,洛阳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黄河同力11.18%的股权,宜阳虹光工贸中心持有黄河同力15.67%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黄河同力的股权结构不发生改变,黄河同力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009 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943,062,589.67 1,246,805,848.15 负债总额 433,448,731.72 719,293,245.76 净资产 509,613,857.95 527,512,602.39 营业收入 510,774,067.38 384,881,712.70 利润总额 63,778,245.98 50,930,846.20 净利润 46,718,766.90 38,198,134.65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出资的比例 三方按照本协议签订时三方在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 增加出资,即公司按照 73.15%,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 11.18%,宜阳虹 光工贸中心按照 15.67%的比例对黄河同力增加出资。 本次增加的出资全部作为黄河同力的新增注册资本。 (二)增加出资的方式 公司和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增加出资,宜阳虹光工贸中心 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增加出资。 (三)增加出资的数额 黄河同力该二期工程配套粉磨站项目总投资为 5138.8 万元,本次需要增加 出资的数额为 1976.11 万元。其中,甲方增加出资 1445.52 万元人民币,占本次 增加出资额的 73.15%;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出资 220.93 万元人民币, 占本次增加出资额的 11.18%,宜阳虹光工贸中心增加出资 309.66 万元,以土地 使用权作为出资,占本次增加出资的 15.67%。 宜阳虹光工贸中心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不足309.66万元的部分由宜阳虹光 工贸中心以现金补足,多出309.66万元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四)增加出资的时间及资金的来源 1、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出资 1445.52 万元划入黄河同 力指定的账户; 2、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将出资 220.93 万元划入黄河同力指定的账户; 3、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宜阳虹光工贸中心将土地证办至黄河同 力名下,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足以现金补足部分一次划入黄河同力指定的账户。 三方认缴的出资由各自自筹解决。 (五)本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2、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时 生效: (1)甲方获得董事会同意向黄河同力增加出资的决议; (2)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内部有关决策机构同意向黄河同力增加出资的批准; (3)宜阳虹光工贸中心获得内部有关决策机构同意向黄河同力增加出资 的批准; (4)黄河同力的股东会作出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应增加出资金额的3%的违约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建设黄河同力年产100万吨粉磨站项目,该项目为黄 河同力二期熟料生产线配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地利用黄河同力的区位 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税前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7.81%,投资回收期 为3.04年,投资利润率为42.46%,均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基准投资回收期及平 均投资利税率。 (二)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河南水泥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已经形成,黄河同力二期粉磨站投产后,当 地区域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会导致黄河同力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黄河同力将 以二期投产为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品牌优势,增强区域市场控制力,提高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黄河同力第二届股东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与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阳虹光工贸中心签订的《增资 协议》 (四)黄河同力二期建设配套工程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备案表 (五)黄河同力二期建设工程配套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