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为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需经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下 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92525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42%。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舒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收益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签署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三环集团公司关于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三环集团公司关于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重组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三环股份原有股东享有或承担。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213 号,公司置出资产过渡期间(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产生的收益为 人民币68,206,717.15元。审计师认为,三环股份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环股份公司自2009年8月1 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方 案,应将置出资产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人民币 68,206,717.15 元向公司除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分配,即以公司重组前总股本(285,387,695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3899 元(含税),实际分配金额 68,204,805.23 元。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肖宏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2 关于选举张定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3 关于选举巫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4 关于选举刘海淼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5 关于选举傅振邦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6 关于选举李贤海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7 关于选举张龙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肖宏江、巫军、张定明、傅振邦、李贤海、刘海淼、张 龙平组成,原任董事舒健、万家嗣、高红卫、谢家洲、傅孝思、袁宏亮、丁周炎、 胡道财、尹光志、朱新蓉、程国平、廖洪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本届董事会会任期 自 2010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 日。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刘承立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2 关于选举刘匡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3 关于选举袁宏亮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刘承立、刘匡华、袁宏亮及职工监事金彪、孙贵平组成。 原任监事景小清、焦建国、姚萍、江涛、刘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刘承立、刘匡 华和袁宏亮简历请见 2010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公司公告,本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0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 日。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将 发生变化,会议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 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注册地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 96 号",并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议案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将发 生变化,会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湖 北能源",英文名称变更为"HuBei Energy GroupCO., LTD.",简称为"HEGC",并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议案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证监会核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 2,067,799,713 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 容详见议案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及其他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需 要,需要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见议案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52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枫 岳永平 3、结论性意见: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