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出售及购买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出售北京安贞、石家庄、兰州、成都四家分公司的全部百货业务资产和负债以及呼市和河南2家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已于2008年1月完成了除成都分公司以外其他资产和股权的交接工作,由于成都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转由华联集团承接未能获得出租方成都川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同意,导致成都店未能移交给华联集团。为此,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了《关于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取得相关权利义务人同意后再行办理成都店的资产和负债整体出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成都店因此未能移交给华联集团不视为违约行为。 目前,公司经与成都川宏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就本次资产转让及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致。公司立即着手与华联集团进行了资产交接工作。至此,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资产出售和购买工作全部完成。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