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经事前认可,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牛晓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池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陈潜、朱长军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崔燕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此前已向本人提交了相关人员的资料,本人也与相关人员进行过必要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相关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考察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成绩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独立董事:陈永宏王文彦魏本华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