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0、2011、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9年 预计金额(万元) 2010 年1-6 月份 关联交易 内容 发生额 发生额 占同类交易 (元) (元) 比例 类别 关联方 2010年 2011 年 2012年 采购类 潍柴动力 发动机 258,051,348 40,000 48,000 60,000 134,368,947 13.38% 销售类 潍柴动力 零部件等 269,777,737 52,500 68,000 83,000 213,523,128 16.1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注册资本:人民币83,304.5683万元 经营范围: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潍柴动力14.92%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形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与该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0年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类、销售类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40,000万元、52,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在采购类关联交易中: 根据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框架第六补充协议》,公司以市场价格从潍柴动力购买柴油发动机。 2、在销售类交易中: 根据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货物和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及/或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由潍柴动力以现金向潍柴重机支付价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潍柴动力为一家在香港、深圳两地上市的公司,现时需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修订相应的关联交易额上限,并对相关的协议有效期进行适当延长;为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公司同步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相关修订。协议所涉及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不会造成损害。 五、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项时,关联董事谭旭光、陈学俭、张伏生、刘会胜、陈大铨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本次公司与潍柴动力签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包盛清、刘征、韩俊生、倪宏杰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议案的审议、签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潍柴动力签署的《供货框架第六补充协议》 1、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该协议,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预测2010年、2011年、2012年的交易额为400,000,000元、480,000,000元、600,000,000元,其他条款不变。 2、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框架第六补充协议》,公司将以市场价格从潍柴动力购买柴油发动机。 (二)与潍柴动力签署的《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 1、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该协议,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并预测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交易额为680,000,000元、830,000,000元、1,000,000,000元,其他条款不变。 2、交易的定价情况 货物和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及/或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由潍柴动力以现金向潍柴重机支付价款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潍柴动力签署的《供货框架第六补充协议》; 5、本公司与潍柴动力签署的《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