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年9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会议发出表决票9张,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700万元。 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采购关联方水泥熟料,主要弥补在乌鲁木齐区域的阶段性熟料缺口,保证兰新客运专线和各铁路、公路项目水泥的供应,使重点工程顺利建设;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详见《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李建伦、隋玉民、张丽荣、赵新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