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5月14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 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权益分配年度:2009年 2、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312,0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2.7元人民币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8日 2、除息日为:2010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按照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权益分配不包含2009年12月31日后本公司新发行的76,911,544股股份)。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 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30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 08*****698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 08*****195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林英 胡峰 咨询电话:0991-6686790、0991-6686791 传 真:0991-6686782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