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订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上大压小”政策,公司于2007年关停了浑江发电公司1—4#机组。依据财政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白山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9年和清算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白山财建[2010]132号)文件,奖励公司3,550万元。 公司已收到上述奖励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财政奖励先计入“递延收益”,待按照规定的用途实际使用时,计入以后期间损益。 公司因关停浑江发电公司1—4#机组,2010年白山市财政局共奖励公司5,550万元(依据白山财建[2010]24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和清算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奖励公司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0年4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2号公告《关于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公告》)。截止到目前,公司已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5,550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