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0]1485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0年10月18日举行2010年第181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对本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上述决定的规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