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2010年4 月12日公司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公司18.72%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在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江安先生 6.出席对象: 2010年4月16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9,560,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说明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4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表决72,100,000股。 (九)《关于为广州珍宝贷款提供车辆回购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公司200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56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为: (1)以129,560,875个表决权数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投票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陈先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以129,560,875个表决权数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投票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10年 4月13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朱金宏律师和谢明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