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于201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下议案,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具体如下: 原公司名称: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最终变更情况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HIGHSUNYONGYE(GROUP)CO.,LTD.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HIGHSUNGROUPCO.,LTD.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现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资金管理细则: 1、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不足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不足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不足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足10%,或绝对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不足10%,或绝对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不满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不满3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足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3、贷款: 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单笔融资贷款(含利息)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二、删除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九条: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担保、贷款、委托贷款等重大合同。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分行申请境外投资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巴西高岭土对外投资项目(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1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等值于280万美元的人民币境外投资贷款,该项贷款由控股股东海印集团提供信用担保,总期限不超过5年,实行基准利率下浮20%(具体以贷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海印又一城”项目的开发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休闲”)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6.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贷款额度,总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番禺休闲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迎宾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具体以贷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五项共三个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