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400万美元认购KALAMAZON矿业公司(以下简称“KAL”)增发的20,228,498股股权事宜,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1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31)。2010年6月9日,公司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提出申请。 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收到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加拿大KALAMAZON矿业公司增发股份的批复》(粤外经贸合函【2010】217号),该批复同意公司出资400万美元认购加拿大KALAMAZON矿业公司(英文名称:KALAMAZONMINERALSCORPORATION)增发后总股本的35%股份,所需资金以人民币购汇解决。公司通过该境外企业持有巴西马瑙斯市高岭土矿区35%的权益,并参与开发该高岭土资源项目。 同日,公司取得由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0201000175号)。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该项目,进一步扩大高品质高岭土资源储量,实施公司对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高岭土资源整合的战略。 关于该项目的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