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11:00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会议厅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延长贷款期限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子公司向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0年5月4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0-25)。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5:30以前收到为准。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56-58号2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五、其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潘尉、江宝莹 联系电话:020-83799848 传真:020-8379490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56-58号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及期限: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