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对顺鑫农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等问题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维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怀民先生、杨文科先生、王金明先生、张海泉先生、王海峰先生和安元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安元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淑敏钱明杰江锡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