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主持人:董事郭妨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43,669,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 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长李维昌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郭妨军先生代为主持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独立董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维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李怀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选举杨文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4)选举王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选举宋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7)选举刘淑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8)选举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9)选举江锡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选举李维昌先生、李怀民先生、杨文科先生、王金明先生、郭妨军先生、宋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刘淑敏女士、钱明杰先生和江锡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宝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张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6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选举李宝玉先生、张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潘永杰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戈向阳律师、冯玫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