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军锋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3,272,616股,占公司总股本420,480,000 股的34.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272,6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赵文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3,272,6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汪心慧 3、结论性意见:国风塑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0]第82号)。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