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6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唐桥 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8人参加了会议。 6、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数为2,174,721,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966,720股)的57.29%。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2009年度报告 同意2,174,721,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二: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74,721,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三: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74,721,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四: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74,721,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五:2009年度分配方案 同意2,174,577,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143,800股,占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9年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 议案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议案。 同意2,174,721,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了更好地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9]38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9]39号)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议案》报经201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两份文件对宜宾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管理、特别贡献奖励均有明确规定,对考核主体、范围、综合评议指标、业绩指标、计算方法、副职挂钩系数、奖惩等均有详细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实施将以宜府发[2009]38 号、宜府发 [2009]39号文件规定予以参照执行,上述文件若修订调整,则相应按修订调整后的办法执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显、文泽雄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