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思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共代表股份91,978,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记名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97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97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1,97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1,97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91,97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定公司 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1,97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定公司2010年继续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贺维 李兆存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