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2007 年度和2008 年度连续两年经营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年4月10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43,324.3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272,923.2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9 条和13.3.1 条规定,公司2010 年4 月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并于2010 年4 月2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