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 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过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两份《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第一份为续签2009年的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至2011年2月24日;第二份为新增加签署的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时间自2010年8月4日至2011年2月24日。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公司2010年度每月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