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08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六楼高鸿股份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42,63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332,900,000股的12.81%。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天银律师事务所臧海娜律师、陈蓓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42,632,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在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高鸿有限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 2.高鸿有限在上海银行北京分行银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42,632,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鸿有限在各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高鸿有限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为高鸿有限在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0,000万元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42,632,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海娜、陈蓓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