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所持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售给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IT连锁销售业务整合规划,将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原出资额6,850万元出售给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出售资产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孙迎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将所持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售给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